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巩固我市住宅工程渗漏、开裂专项治理两大行动成果,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不断强化质量管理意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更高期望和要求,根据《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建办字〔2020〕64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住宅工程渗漏、开裂专项治理两大行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建管字〔2020〕27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作业指导书(试行)>的通知》(青建管字〔2021〕1号)等文件精神,我中心现制定建筑工程渗漏、开裂监督要点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明确监督要点、进一步规范监督行为,推进渗漏开裂防治工作落细、落实,不断降低渗漏开裂等问题发生概率及投诉数量,确保渗漏开裂等质量常见问题的防治取得明显实效,带动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提升。
二、责任分工
市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市内三区各项监督要点的贯彻执行;各区、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结合辖区实际,参照执行。
三、监督工作要点
(一)监督工作准备阶段
1.提前研判谋划,督促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方案。首次监督工作会议期间,监督人员应将建筑工程渗漏开裂防治内容及36项渗漏开裂防治创新做法作为监督交底的重要内容予以宣贯,督促现场各责任主体编制渗漏开裂防治技术方案,细化防治措施,明确创新做法采用数量及采用范围,营造良好的防治氛围。
监督人员应根据项目特点、规模,结合监督管理相关要求及实践经验,预判可能出现的渗漏开裂质量隐患,编制《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有针对性的加强关键节点施工期间的监督检查次数。
2.督促建章立制,强化各责任主体质量意识。工程开工前,监督人员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人员到岗到位及设计文件抽查等方式,压实建设单位质量管理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重点抽查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的工程渗漏开裂防治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完善情况;相关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针对容易产生渗漏、开裂的部位和环节,抽查设计文件或图纸会审中细部构造做法及有关技术要求的明确情况。
(二)监督工作开展阶段
3.严格资料管理,抽查施工技术文件。工程施工过程中,结合现场施工情况对各类施工方案、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技术文件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如下内容:
工程渗漏开裂等问题防治技术方案的编制及落实情况;外窗、防水材料、砌筑、抹灰砂浆等相关建材进场检验记录及复试报告;相关部位施工方案及工程隐蔽验收记录;包含渗漏、开裂防治相关内容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监理通知单等。
对于抽查中发现存在未执行施工方案或施工记录、施工资料等文件存在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及不闭合情况的,监督人员应要求相应部位停工整改。
4.强化正向引领,鼓励应用创新做法。鼓励并引导各参建责任主体结合工程实际应用《青岛市住宅工程渗漏、开裂专项治理两大行动优秀创新做法图文集》中相关渗漏开裂防治创新做法,监督人员应通过日常巡查、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跟踪监督,保障各项优秀创新做法的落地实施。重点抽查施工方案或渗漏开裂防治方案中创新做法的纳入及实际应用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或考核扣分等处理措施。对于创新做法应用情况及实际施工质量较好的工地,可在区级或市级拉网检查中予以通报表扬。
监督人员对易出现渗漏、开裂问题的关键部位及节点施工的样板制作情况进行现场及资料抽查。重点抽查地下室防水、厨卫间防水、屋面防水、外窗施工、外墙防水涂料、内墙饰面、楼地面等实体样板或验收记录。样板制作不具有可操作性、指导性或样板验收记录不齐全、不真实的,监督人员应要求现场暂缓大面积施工。
5.严查检验记录,规范裂缝处理。主体工程完工后,监督人员应抽查施工现场是否将现浇楼板、剪力墙开裂检查情况纳入《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检验批验收记录》。根据记录内容进行现场实体复核,重点抽查楼板及剪力墙开裂的处理情况,检查技术处理方案的制定、审批及设计单位认可情况。
未形成记录的,记录不真实、不全面的,技术处理方案未经审批或现浇楼板、剪力墙开裂问题未按照处理方案整改的,监督人员应要求施工现场不得组织主体工程分部验收。
6.强化影像追溯,严控防水施工质量。鼓励防水施工的各环节留存施工影像资料。监督人员应根据现场进度及实际情况抽查屋面、卫生间蓄水试验记录及影像资料,抽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外窗水密性能抽样检测报告,抽查外墙雨后或持续淋水30min后的检验记录,抽查雨后地下室外墙后浇带、穿墙套管、对拉螺栓孔等处是否存在渗漏或《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对于雨后、蓄水及淋水试验过程中发现的各类渗漏隐患问题未形成检查处理记录的、技术处理方案未经监理审批及设计单位认可的、修复完成后未再次进行相关淋水或蓄水试验的、未形成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或留存影像资料的,监督人员应要求施工现场立即整改并不得进行相关部位的下一步隐蔽施工。
(三)监督工作收尾阶段
7.预估信访风险,开展竣前预警约谈。对于日常巡查、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较多渗漏、开裂问题的工程,监督人员应在工程开展竣工验收前,组织工程建设、施工及监理等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竣前警示约谈。
约谈期间同时抽查各相关责任主体渗漏开裂等质量常见问题投诉处理方案;对于实行业主开放的住宅工程,监督人员应通过电话随机回访等形式对业主开放日提出的渗漏、开裂等质量常见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落实。
8.严查分户验收,规范比对性复核行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督人员应按照分户验收相关要求,抽查分户验收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等;组织现场监督抽查前一天,通知建设单位将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全部蓄水(冬期施工期间除外),地暖管道全部带压。现场比对性复核抽查的户数、部位等应满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作业指导书(试行)>的通知》(青建管字〔2021〕1号)相关要求。
分户验收或验前联检(竣前检查)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渗漏、开裂等问题未整改到位的,一律要求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9.主动接受监督,实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开。按照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的相关要求,收集并核对建设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情况表》内容。对内容符合要求的,作为该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材料进行归档登记;对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所需补充的内容;对公示内容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10.积极回应诉求,抽查维保体系运行。对于12345政务热线或市长信箱反映的质量常见问题投诉,监督人员应按照信访处理流程分级办理,及时回应群众诉求;鼓励建设单位在问题维修完成后与业主签署满意度评价的书面报告;通过电话主动回访形式抽查建设单位的维修处理情况;必要时通过实地检查或入户形式抽查项目维修服务机制是否健全、质量问题投诉受理渠道是否畅通、问题处理是否妥当、业主所反映问题进行是否分类登记、转办、销项处理。
对于因维保体系不健全不完善或应诉处理不力导致群访群诉等问题出现的,质监机构应及时督促整并视情况采取不同程度的处理措施,同时联动建设单位其他在建项目,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及力度。
监督人员监督检查或巡查时,应按照上述监督要点的要求进行抽查,并视工程进度填写《建筑工程渗漏开裂监督抽查表》(详见附件),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工地,分级采取督促整改、警示约谈及考核扣分处理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监管,确保实效
各区、市质监机构要高度重视建筑工程渗漏、开裂的防治工作,针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增加监督抽查频次,推动渗漏、开裂的专项防治工作逐步转化为常态化,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积极引导,加强宣传
各区、市质监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对建筑工程渗漏开裂工作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报道,用客观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行业正能量,形成全行业、全社会社会重视渗漏、开裂等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行为、压实责任
对于工程渗漏、开裂防治工作流于形式、治理成效不明显、检查发现较多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出现明显缺陷的责任主体,各区、市质监机构应采取信用考核扣分、媒体曝光、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惩戒措施,严格规范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进一步压实各方质量责任,不断提升我市建筑工程整体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