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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2021版分户验收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将《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作业指导书(试行)》(青建管字〔2021〕1号)做细做实,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关于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省住建厅)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分户验收工作过程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要点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全面推广试行《分户验收作业指导书》,确保分户验收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全面提升住宅工程交付质量品质,大幅度降低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率,争取年内召开国家级分户验收经验交流会议。

二、责任分工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市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市内三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各区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具体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主要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一)分户验收正式实施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审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的可行性。

       重点审查内容包括:验收单位各方职责和义务、验收小组成员组成和分工、验收依据、验收内容(是否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检查部位(应在施工图纸上注明)、检查方法、仪器设备配置(应注明仪器型号、规格、校准有效期)、不合格项的处理措施、检查过程留痕方式、留存照片数量、建立“一户一档”电子档案等内容;分户验收样板套应按照分户验收方案进行预验收情况;方案审批情况。

(二)分户验收全部完成后,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随机组织复核性监督抽查。

       分户验收监督抽查5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应将《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一户一档”电子档案(二维码)等,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抽查分户验收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等,组织现场监督抽查前一天,通知建设单位将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全部蓄水(冬期施工期间除外),地暖管道全部带压。

抽查过程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首先确定抽检房号及部位,抽查数量:本次工程分户验收的每种户型至少抽1户,且总户数不少于8户;总户数少于8户的,全数检查;其中顶层、底层至少各抽查2户;公共部位至少抽查2层;屋面、外墙、地下室均应选点抽查。对抽查到的部位,要求分户验收工作组还原分户验收过程,进一步核对分户验收档案真实性,并形成抽查记录。

       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分户验收弄虚作假,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使用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问题情况的,应当终止监督抽查,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同时,提高监督抽查比例,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和提高验收组成员级别,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分管质量的领导担任,副组长分别由施工、监理等单位分管质量的领导担任。

(三)核查分户验收资料管理:

       分户验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资料封面;

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资料目录;

4.《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5.对非全装修住宅工程:

《青岛市(非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户内)》;

6.《青岛市(非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图(户内)》;

7.对全装修住宅工程:

《青岛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户内)》;

8.《青岛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图(户内)》;

9.《青岛市(非全装修/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室内净距、净高尺寸检验记录表》;

10.《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公共部分)》;

11.《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图(公共部位)》;

12.“一户一档”二维码电子档案(非全装修住宅工程包括5、6、9项;全装修住宅工程包括7、8、9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分户验收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力戒形式主义,加强正面引导,出台激励政策,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区域试点观摩,真正将《分户验收作业指导书》做细做实,同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让老百姓充分了解分户验收的意义,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二)严肃责任追究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严格落实分户验收相关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因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分户验收工作不严不实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监督责任。

       严格监督检查,逐级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各责任主体应认真执行作业指导书的相关要求,对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或者存在工程质量方面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与失信行为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条款,记入不良行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条款,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附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抽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