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作业指导书(试行)》的通知
(青建质监字〔2020〕43号)
各区、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关于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省住建厅)等相关文件要求,我站起草了《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作业指导书(试行)》(以下简称“作业指导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
一、严肃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各责任主体应认真执行作业指导书的相关要求,对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或者存在工程质量方面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与失信行为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条款,记入不良行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条款,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二、监督责任分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内三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管理,并指导区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具体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其他
1.由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本作业指导书提供解释。
2.本作业指导书自下发之日开始试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作业指导书(试行)及附件、附图.doc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