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切实解决消防专项施工过程中未按图施工或漏项等整改难度大的突出质量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定,对房屋建筑工程消防专项施工常见质量问题进行预控。现将监督工作要求及常见质量问题监督要点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对建筑工程消防专项施工内容加强日常监管,协助相关处室做好建筑工程消防专项施工质量前置预控,减少常见施工质量问题,全面提高建筑工程消防专项施工质量水平。
二、质量行为监督重点
(一)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发包项目行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检查分包工程承包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是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二)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按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现场是否配备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是否按相应规范要求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三)检查设计单位技术交底情况。核查设计单位是否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是否明确了技术要求;核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等设计文件是否齐全,建设单位是否向施工、监理单位提供了批准的施工图。
(四)督促施工单位实施样板引路。二次砌筑、外墙保温、装饰、门窗工程、给排水、暖通及电气工程须坚持样板领路制度。检查施工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在大面积施工展开前是否制作样板,样板制作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样板验收记录是否齐全。
(五)检查施工图变更情况。施工图存在确需修改涉及消防安全性的内容时,核查建设单位是否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以上质量行为监督抽查内容详见附件《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要点(2021版消防工程篇)质量行为抽查情况表》。
三、常见问题检查要点
根据相关部门消防验收中发现的常见质量问题,结合部分企业反馈内容,梳理总结了四大类(建筑防火、防排烟系统、消防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5项(土建及防火封堵、防火门及防火窗、安全疏散、防火卷帘、建筑装修、排烟系统、排烟口、自然排烟、正压送风、防火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淋头)、消火栓、水泵结合器、火灾自动报警、消防管线)常见质量问题。各阶段施工过程中,需对安全疏散净宽或净距、防火门、防火窗等涉及重要使用功能事项进行监督,提早防控设计图纸、规范中对净宽或净距尺寸等不明确事项,避免竣工验收阶段时发现源头性问题。消防专项施工内容常见质量问题重点抽查事项如下:
(一)建筑防火方面
1.土建及防火封堵
(1)抽查防火墙及防火隔墙等施工是否存在漏设、擅自取消、改变材料、改变做法及未砌筑到顶情况。
(2)抽查是否存在擅自在防火墙上开设门窗洞口等情况,造成防火分区等未形成。
(3)抽查给水管道、通风、空调、防排烟管道穿越楼板、墙体部位是否进行防火封堵。
(4)抽查电气桥架穿越墙体、楼板部位是否进行防火封堵。
2.防火门及防火窗
(1)抽查是否存在未按设计要求安装防火门、防火窗情况。
(2)抽查防火门选型是否与设计一致、净宽是否满足疏散要求。
(3)抽查防火门安装反向,是否开向疏散方向。
(4)抽查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是否开设了非疏散门、洞。
(5)抽查钢质防火门门框内是否充填水泥砂浆、钢质防火窗窗框内是否充填水泥砂浆。
3.安全疏散
(1)抽查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设计造成楼梯疏散宽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情况。
(2)抽查疏散通道上是否存在设置卷帘、防盗门等影响疏散情况。
(3)抽查防烟楼梯间是否有前室,前室、合用前室面积是否能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
(4)抽查是否存在装修或土建改动,造成疏散出口数量不够情况。
(5)抽查是否存在装修、土建改动,造成疏散出口距离超标情况。
4.防火卷帘
(1)抽查防火卷帘、防火罩等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空隙是否进行防火封堵。
(2)抽查穿越卷帘包厢的管道及桥架是否进行防火封堵。
5.建筑装修
(1)抽查建筑装修材料是否按规范和图纸选型,耐火极限是否达到规范要求,特别是吊顶、墙面材料及地板耐火极限达是否达到规范要求。
(2)抽查建筑装修饰面是否影响消防功能的正常实现,是否存在消火栓箱门无法打开或开启角度达不到规范要求情况。
(3)抽查正压送风口、排烟口装修后是否出现风口与装修面层内漏风及检修不便的现象。
(4)抽查格栅吊顶是否存在影响上喷喷水效果现象。
(二)防排烟系统方面
1.排烟系统
(1)抽查无自然通风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是否漏设排烟系统。
(2)抽查超过60米长度的走道是否漏设排烟系统。
(3)抽查公共建筑内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区域是否漏设排烟系统。
2.排烟口
(1)抽查排烟口是否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是否存在设置位置过低情况。
(2)抽查设置在顶部的排烟口、排烟阀是否设置手动控制装置。
(3)抽查排烟口距离最远点水平距离是否大于30米。
(4)抽查排烟口距离安全出口间距是否小于1.5米。
3.自然排烟
(1)抽查自然排烟区域开窗净面积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抽查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是否大于30m。
(3)抽查自然排烟窗(口)是否设置手动开启装置,手动开启装置距地高度是否在1.3m~1.5m。
4.正压送风
(1)抽查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是否设置防烟设施。
(3)抽查排烟风机出风口是否搞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排烟风机出风口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垂直距是否小于6米。
(5)抽查排烟口与补风口水平距离是否小于5米。
(6)抽查排烟风机出风口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在同一面上间距是否小于20米。
5.防火阀
(1)抽查风管穿越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处是否设置防火阀。
(2)抽查常开、常闭排烟防火阀是否设置错误。
(3)抽查防火阀安装距墙体距离是否大于200mm。
(三)消防水系统方面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淋头)
(1)抽查不受梁体影响的直立型喷头距离顶板距离是否超过了75~150mm范围。
(2)抽查受梁体影响的直立型喷头距离顶板距离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情形。
(3)抽查喷头距离边墙距离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抽查宽度大于1.2米的风管及排管下方是否漏设喷淋头。
(5)抽查净高大于800m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是否漏设喷淋头。
(6)抽查空调及风机房是否漏设喷淋头。
(7)抽查一类高层的消防控制室是否漏设喷淋头。
(8)抽查二类高层公共建筑自动扶梯底部是否漏设喷淋头。
2.消火栓
(1)抽查消防电梯前室是否漏设消火栓。
(2)抽查夹层、设备层及避难层是否漏设消火栓。
3.水泵结合器
(1)抽查水泵结合器数量是否满足规范和图纸要求。
(2)抽查是否按系统分区设置水泵结合器。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报警系统
(1)抽查超高层建筑的室内住户部分是否漏设探测器。
(2)抽查强弱电井是否漏设探测器。
(3)抽查水泵房、消防控制中心,各类设备用房是否漏设探测器。
2.消防管线
(1)抽查与消防有关的所有线路明配钢管防火涂料是否涂刷或防火涂料是否涂刷均匀。
(2)抽查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交流与直流的线路,是否布在同一管内或槽盒的同一槽孔内。
(3)抽查明配及吊顶内线盒是否设置盖板。
四、落实要求
(一)做好预控,规范质量行为
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建筑工程消防专项施工内容的质量预控工作,日常监督检查时要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从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到施工样板领路各阶段采取预控措施,切实从根源上降低房屋建筑工程消防专项施工内容的潜在质量问题,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二)严肃责任追究,压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
消防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消防专项施工质量预控事项,严格监督检查,逐级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各参建单位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提高房屋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