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1〕9号)规定,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对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比例如下:
1、人员密集场所(包含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建设工程)50%;
2、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厂房和仓库30%;
3、其他工程20%;
4、建设工程局部消防验收备案100%;
5、建设单位未按《暂行规定》办理备案的,抽查比列为100%。
《实施细则》自2021年9月13日起施行。青岛市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比例据此调整,特此提示。